各學院:
按照學校部門職責的調整,創新創業學院負責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認定等相關工作。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創新創業學分評定辦法》(華水政[2015]202號)文件精神,現開展2016年度全日制本科生創新創業學分的申報和認定工作。
一、具體要求:
1.本次認定對象是我校除2016級以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2016級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工作將依據新的文件規定,另擇時間開展。
2.學生根據本人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的創新創業成果材料,提出獲得創新創業學分書面申請(見附件1),級別認定規定(見附件2)。
3.所有成果均應當是以學校名義取得的,同一成果以最高得分計算一次,不重復,不拆分。
4.各學院組織人員對學生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甄別打分;主管創新創業工作的學院領導負責審核工作,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以上材料需在4月14日前報送創新創業學院。
5.創新創業學院將組織人員核查各學院提交的認定材料,并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后發文公布學生創新創業學分。
6.各學院依據學校相關文件和規定,負責輸入學生創新創業學分,并保存相關資料。
二、注意事項:
1.各學院收取材料時,請將每個學生的申請表和材料復印件(按申請表上填寫的材料順序)裝訂在一起,在左上角訂,并按照創新創業學分匯總表(見附件3)名單順序排列。
2.論文復印件為期刊封面、目錄、論文內容頁、收錄證明。著作復印件為著作封面、著作版權頁、申請人字數證明頁。
3.簽名和蓋章一定要簽署到位,不留空白。
4.材料報送地點為花園校區文體活動中心東配樓203房間,聯系電話69127615,創新創業學分匯總表電子檔發送郵箱為:zhangweijian@ncwu.edu.cn。
創新創業學院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創新創業學分申請表.doc
附件2:
創新創業成果級別認定規定.doc
附件3:
創新創業學分信息匯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