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申報和認定2017年度創新創業實踐學分的通知

    ( 來源:創新創業學院 發布者:cxcyxy 發布日期:2018年03月26日 )

    各學院:

      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創新創業學分評定辦法》(華水政[2015]202號)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華水政[2016]176號)文件精神,現開展2017年度全日制本科生創新創業學分的申報和認定工作。

      一、具體要求:

      1.本次認定對象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2014、2015級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工作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創新創業學分評定辦法》(華水政[2015]202號)認定,2016、2017級依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華水政[2016]176號)認定。

      2.學生根據本人在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的創新創業成果材料,提出獲得創新創業學分書面申請。2016、2017級本科生認定時間范圍為入校時間至2017年12月底。

      3.所有成果均應當是以學校名義取得的,同一成果以最高得分計算一次,不重復,不拆分。

      4.各學院組織人員對學生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甄別,認定分數;主管創新創業工作的學院領導負責審核工作,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后,報送創新創業學院。

      5.創新創業學院將組織人員核查各學院提交的認定材料,并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后發文公布學生創新創業學分。

      6.各學院依據學校相關文件和規定,負責輸入學生創新創業學分,并保存相關資料。

      二、注意事項:

      1.各學院認定分數,請注意2014、2015級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工作要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創新創業學分評定辦法》(華水政[2015]202號)規定認定,2016、2017級依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華水政[2016]176號)規定認定。

      2.各學院收取材料時,請將每個學生的申請表和材料復印件(按申請表上填寫的材料順序)裝訂在一起,在左上角訂,并按照創新創業學分匯總表名單順序排列。

      3.論文復印件為期刊封面、目錄、論文內容頁、收錄證明。著作復印件為著作封面、著作版權頁、申請人字數證明頁。

      4.簽名和蓋章一定要簽署到位,不留空白。

      5.材料報送時間為4月26日,地點為花園校區文體活動中心東配樓203房間,聯系電話69127615,創新創業學分匯總表電子檔發送郵箱為:zhangweijian@ncwu.edu.cn

       

     創新創業學院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創新創業實踐學分信息匯總表(通用).doc

             附件2: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華水政[2016]176號)(2016、2017級).doc

             附件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創新創業學分評定辦法》(華水政[2015]202號)(2014、2015級).doc

             附件4:創新創業學分成果的級別認定(2014、2015級).doc

             附件5:創新創業實踐學分申請表(2014、2015級).doc






       

       

       


    更新日期: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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