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我校與臺灣靜宜大學第4批學生交流活動報名選拔的通知

    ( 來源:國際教育學院 發布者:外事辦 發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 )

    相關各院系:

        根據我校與臺灣靜宜大學所簽署的學生交流協議,經與靜宜大學相關部門協商,擬選派第4批2名優秀在校生,于2012年寒期前后,到靜宜大學進行一學期的交換學習,我校現啟動此學生交流活動的選拔工作。依據該協議,交換生需在原屬學校注冊及負擔原屬學校之學雜費,毋需繳交接待校之學雜費、申請費及學分費。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費、旅費、書籍費、交通費、證照費、保險費等其他個人支出費用。

        此次學生選派范圍為:我校外國語學院、管理經濟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等院系相關專業大學二、三年級的優秀在校生。選拔方式:按照學生所在院系綜合排名順序選拔。有意參加此項目的同學,請認真閱讀臺灣靜宜大學的選課手冊及課程綱要(http://alcat.pu.edu.tw/abstract_2009/query_main.html),確定適合自己專業的對口課程,經由各院系審核、推薦,請于2011年10月30日前到國際教育學院(外事辦)周艷芳處報名。聯系電話:0371-69127577。

        注:靜宜大學對我校另增加5名繳納學費的交流生名額,與此項目同時報名選拔。

        此5名交流生交換生需在原屬學校注冊及負擔原屬學校之學雜費,需要繳交靜宜大學之學雜費、申請費及學分費并自行負擔住宿費、旅費、書籍費、交通費、證照費、保險費等其他個人支出費用。

    *所有交流生在外期間所缺我校必修課程,返校后應按照我校規定補齊。

     

     

    國際教育學院

    2011年10月19日

    更新日期: 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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