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根據省外事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申報的通知》,現就我校報送2019年因公出國(境)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報送計劃的范圍是:2019年由國家、河南省或學校公派出國(境)執行校際間友好交流、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包括講學進修、科研合作、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任務的。 二、申報出國(境)計劃,必須提供外方邀請函及翻譯件、論文預錄取證明、科研項目立項書(必須顯示有國際交流經費來源)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否則不予受理。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必須與執行雙邊或多邊科研合作項目有關,嚴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 三、依照《河南省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要求,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任務性質、人員身份,嚴格區分一般性工作交流團組和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團組。雙跨團組、教學科研人員對外學術交流團組、專程赴毗鄰14國(與我國陸地接壤的毗鄰國家)及周邊11國團組(泰國、柬埔寨、孟加拉國、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沙特、伊朗、白俄羅斯)不列入省控限量管理范圍,由學校根據各自出國(境)經費預算自行制定計劃,依照程序向省教育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報備。 四、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本著“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突出重點、控制總量、合理安排、務求實效”的原則制定出國(境)計劃。不同單位相同出國任務要統籌在一個單位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五、申報團組計劃要明確參團人員,不能明確到人的,要明確到單位和職務。出訪任務要真實具體,保證出訪人身份與任務相符。 六、每個團組在外停留時間(含離、抵境當日):1個國家(地區)不超過5天,2個國家(地區)不超過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