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處已將各院(系)學生提交的建行卡信息注冊資料整理完畢,現發回各院系,請各院(系)安排相關工作人員組織學生對自己的相關信息重新審核,并簽名確認,以便于銀行受理。
審核注意事項:
1、“財務編號”為學生學號,若因轉學、轉專業等原因變更學號的,以表中財務編號為準。
2、“姓名”以身份證為準,不得多字、少字、錯字。
3、銀行卡必須為鄭州市(含下轄縣市)建行網點開辦,持卡人必須為學生本人,并認真核對銀行卡號是否一致,否則,由注冊學生和持卡人共同承擔相關責任。
4、若個人信息正確,請在“簽名” 欄內簽名確認,并在“備注” 欄內注明“改”字;若需更改個人信息,在頁尾空白行處重新填寫。
5、備注欄填列說明:
①休學注明“休學”;
②院系內部轉專業,注明“轉專業”和現所在班級;跨院系轉專業,注明“院系變動”和現所在班級;
③復學、降級,注明“復學”和現所在班級;跨專業復學、降級,注明“院系變動”和現所在班級;
6、表格為銀行留存資料,學生填寫時,請務必保持頁面干凈整潔和完整連續,不得缺頁;請各院系安排相關工作人員于6月12日將表格送交行政樓406房間,延期不予受理。
計劃財務處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