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學校規定,凡我校錄取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校已于錄取時統一由鄭州市建設銀行辦理了繳費卡并隨通知書郵寄給學生本人,此卡(以下簡稱為“校卡”)已經在銀行注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將由銀行統一代為劃扣,學校不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同時學生的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等各類資助資金將直接發放到其持有的校卡上。
目前,我校仍有一部分學生沒有注冊校卡信息,為方便學生使用校卡,請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符合以下情況的學生,不需要注冊校卡信息
1、校卡可以正常使用的
2、已辦理鄭州市建設銀行卡并提交資料注冊為校卡的
3、2010年畢業的(校卡不能正常使用且本學年需發放資助資金的除外)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學生,請按規定報送注冊資料
1、錄取時沒有校卡的
2、校卡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3、補錄或轉入我院學習的
注冊資料格式:學生需將身份證、學生證、銀行卡復印在一張A4幅面紙上,各項信息務必清晰可辨認,簽名并附聯系方式。
校卡必須為鄭州市(含下轄縣市)建行網點開辦,持卡人必須為學生本人,否則,由注冊學生和持卡人共同承擔相關責任。表格為銀行留存資料,請務必認真核對個人信息,不得代簽名,若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計劃財務處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