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按照河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要求,根據國家、河南省有關票據使用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內部收費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嚴禁各單位自制收據向老師和學生收取應上交學校的費用。若需收費,由單位指定專人到財務處申領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收費后及時上交票據存根和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對不按通知要求,再自制收據收費的,老師和同學們有權拒絕交費,并及時向校紀委、財務處反映,一經核實,每次給予500元獎勵,經費從該收費單位公用經費中列支。
特此通知
校紀委 財務處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