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提示
廣大教職工:
接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凡2013年度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產生的法律責任將由納稅人自行承擔。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將所取得的申報材料交至學校財務處(行政樓403房間)備案。
申報時間:2014年3月31日前
申報地點:鄭州市金水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鄭州市農業路與南陽路交叉口東100米路南,聯系電話0371-56989228)
個人收入包括:學校應發工資額扣除“三險一金”后的部分、校內績效工資部分及其他收入部分等(國家有規定免稅的除外)。稅務機關根據個人收入申報,按國家規定的稅率進行核算,若已足額繳納稅費,不會再收其他費用;若未足額繳納稅費,補齊應繳稅費額即可。稅務機關不加收滯納金,不罰款,也不會作為偷稅處理。
為真實反映個人收入情況,避免年終稅務匯算個人賬戶收入過大,存在漏稅的問題,今后不允許用一個人賬戶領取多人或集體補助、津貼等。
附件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DOC
附件二: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2013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公告.doc
財務處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