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及老師:
近期部分單位、老師多次反映利用科研等經費購買設備操作程序不清楚的問題,財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進行了專門研究,根據河南省財政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購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現明確如下:
校屬各單位及老師使用科研經費、科研啟動經費、單位公務經費及單位自籌經費等購買設備的,均需事先與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溝通采購方式,設備購買后及時到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卡,財務處憑固定資產卡方可辦理報賬手續。
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第四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特此通知
財務處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