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2016-2017學年學費收繳工作的通知

    ( 來源:財務處 發布者:cwc 發布日期:2016年07月08日 )

           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專科學生繳費注冊管理規定》(華水政[2008]60號)的要求,為及時足額地做好2016-2017學年的費用收繳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的本、專科學生及嵩山校區三本學生,在2016年8月20日前將學費、住宿費足額存入學校統一發放的建行卡(校卡)內,學校將在開學前集中從其卡中代扣,開學報到時,將已扣費成功的收費票據按院系交輔導員發放給學生本人,請同學們主動查收留存,遺失不補

    注:

    1.此前報送過新卡注冊資料的,已經注冊為校卡,可正常使用,不要重復注冊

    2.預科生轉入學校后,錄取時寄送的銀行卡需要重新注冊,和新學號綁定后才能使用。

    3.凡外校轉入我校學習、近期校卡遺失、及錄取時未寄送校卡,且截至目前未注冊校卡的學生,請于7月11日前將注冊資料送交龍子湖校區12號學生宿舍樓12104房間。(銀行卡、身份證、學生證三證正面清晰合印在一張A4紙上并注明聯系方式,學生證遺失可用考試證或出入證代替;以學院為單位集中報送的需同時發送電子版文件至zhaoliang@ncwu.edu.cn

    二、如有特殊原因(因證件遺失近期無法補辦,未能按規定注冊、扣款),需將款項存入有銀聯標示的銀行卡內,持所在學院所開具的情況說明(輔導員簽字、學院副書記簽章),到校后在集中收費后規定的時間內到龍子湖校區12號學生宿舍樓12104房間財務處綜合科刷卡繳費。學校不再辦理現金繳費

    三、在校研究生在2016年8月20日前將學費、住宿費足額存入集中統計注冊的自有鄭州建設銀行卡中,由學校統一代扣,票據發放和貸款事宜參照本科生執行。河南經貿校區的三本學生待開學后,由學校統一發放建行卡,激活足額存款后另行集中扣費,票據發放和貸款事宜參照本科生執行。

    四、根據銀行規定,卡內賬戶余額不能為零,請在存款時除足額存入學費和住宿費外至少多存20元錢,以保證扣款成功。

    五、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請勿將生活費存入校卡中,以免系統自動扣費;未全額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請將扣除貸款申請金額后的差額及時存入校卡,到校后在在集中收費后規定的時間內到龍子湖校區12號學生宿舍樓12104房間刷卡繳費。

    六、因家庭經濟困難緩交的學生需辦理相關手續后,參照第五條執行。

     

      財務處    

    2016年7月8日

     

    更新日期: 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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