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老師:
近年,學校(院)的學科建設經費、本科教學工程項目經費等經費資助了大量的論文、論著出版費,對增加學校論文、論著數量、提升學校內涵、增加學校辦學軟實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確實存在著“先報(經費)后寫”、“報而待寫”的情況。為了規范出版費報銷手續,發揮學校有限資金的使用效能,今后凡是使用學校資金支出的論文、論著出版費,一律實行先借款(借款用途寫明擬出版論文、論著名稱),待論文、論著出版后,附論文、論著首頁復印件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周期自借款之日起2年,超出2年不予報銷(2016年4月6日之前借款,自4月6日算起)。
使用科研經費支出的論文、論著出版費報銷參照此辦法執行,報銷周期最長至項目結項時間。
財務處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