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2017-2018學年學費收繳工作的通知

    ( 來源:財務處 發布者:cwc 發布日期:2017年06月20日 )

    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專科學生繳費注冊管理規定》(華水政[2008]60號)的要求,為及時、足額地完成2017-2018學年的學費、住宿費收繳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含龍子湖、花園校區及嵩山武校、河南經貿、黃河水院合作辦學)的2013級建筑學、2014-2016級本專科學生和2015-2016級碩博研究生,務必在2017年8月20日前將學費、住宿費足額存入學校統一發放并注冊的建設銀行卡(以下簡稱校卡)內,學校屆時將集中扣費,不再辦理現金繳費,繳費學生的收費票據按學院由輔導員統一簽字領取和發放。

    1.此前因遺失等原因已提交校卡注冊資料的,新補辦的建行卡即已注冊,可作為校卡使用,不要重復注冊

    2.預科生第二年入校后,錄取當年寄送的銀行卡需要和新學號注冊綁定后作為校卡使用。

    3.凡因外校轉入我校學習、近期校卡遺失、錄取時未寄送校卡等原因,截至目前仍未注冊校卡的學生,請于6月30日前將注冊資料送交龍子湖校區12號學生宿舍樓12104房間,花園校區送至總務后勤樓一樓校園卡服務中心。(銀行卡、身份證、學生證或考試證,三證正面清晰合印在一張A4紙上并注明聯系方式;以學院為單位集中報送的需同時發送電子版文件至zhaoliang@ncwu.edu.cn

    二、已申請國家校園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校卡內存款余額請勿超過學費和住宿費金額,以免系統自動扣費;學費、住宿費緩交需到學生處辦理相關手續。

    三、各年級具體繳費方式

    1.2013級建筑學和2014級學生仍用原校卡繳費;

    2.2015級學生在收費系統內統一注冊的校卡是錄取通知書內寄送的建行卡(白色卡面),若本學期因遺失補卡等原因,已將統一發放銀校聯名卡(正面藍色,有校圖書館圖案)送交資料注冊校卡的學生,以銀校聯名卡為注冊校卡繳費,未變更的,仍以原注冊校卡繳費;

    3.2016級學生以本學期統一發放的銀校聯名卡(正面藍色,有校圖書館圖案)為注冊校卡繳費。

    四、根據銀校互聯繳費系統規定,存款時除足額存入學費和住宿費外,至少多存20元錢,以保證扣款成功。

    五、目前國家獎貸資助政策力度逐年加大,收費基金票據(即繳費發票)為合法正式唯一繳費憑證,遺失后無法補辦,可以用于出國、參軍、困補、低保、就業補助、貸款等多種用途,具有法律效力,請同學們務必主動查收和妥善保管。

                                                              財務處

                                                           2017年6月20日

    更新日期: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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