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職工:
依據《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定,居民個人需在2019年年終后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簡稱“綜合所得”)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此項業務稱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綜合所得匯算辦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請尚未辦理的老師抓緊時間下載注冊“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注意事項:
1.個人所得稅APP中的數據請自行核對但請勿隨意更改,如對數據有疑問可致電財務處基金科69310062核實。
2.個人所得稅APP中“工資薪金”為已扣除“三險一金”以及“年金”后的數據,請勿重復填寫。
3.存在多地收入的老師請務必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4.申報數據前請先進入個人所得稅APP—“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確定自己的收入明細,查看是否存在除了“正常工資、薪金”以外的“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存在“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三項申報數據的老師,務必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填寫完整,否則可能存在漏報,影響匯算結果。請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收入和稅前扣除”頁面自行新增此三類收入。(此三類收入項目無法自動導入,需手動查詢導入,具體操作說明詳見附件2)
5.請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此項目含兩種計稅方式,默認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若需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申報時需手動修改,操作詳情見附件3)
6.請確認好自己所申請的專項附加扣除是否符合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法規詳見附件4)。然后仔細核對匯算清繳中專項附加扣除數據是否足項足額足月正確扣除。最后請謹記如實申報原則,若虛假申報享受扣除額度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7.申報內容如發現有錯誤,在終審前都可以撤銷申報重新填寫,終審過后如發現有誤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會”—“已完成”中對已申報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內容進行更正。
8.需要補繳稅款的老師務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稅款補繳,以免產生滯納金和影響個人征信。(若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或補交稅款不超過400元的老師可以在提交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根據系統提示享受稅額減免)
相關鏈接
l 政策學習可訪問: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稅務局
http://henan.chinatax.gov.cn
l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更多知識可掃下方二維碼了解
l 如有政策疑問可撥打電話咨詢。
稅務局:12366 財務處基金科:69310062
特別提示:本次匯算為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的第一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業務,請各位老師認真學習相關政策,認真對待此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老師,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財務處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僅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存在收入的教職工申報操作指南.docx
附件2: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中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添加指南.docx
附件3: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選擇操作指南.docx
附件4: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