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九條的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申報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為確保廣大職工2020年繼續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現通知如下:
一、 時間要求:
2019年12月底之前,登錄并更新個人所得稅APP,對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確認操作。
二、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打開并自動更新個人所得稅APP,點擊“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若確認專項附加扣除數據與上年一致無需修改,可點擊“一鍵確認”;
3.如有需要修改的項目,點擊“待確認”,然后進行修改,修改后保存確認;
4.如2020年申請新的專項附加扣除則點擊“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注意選擇扣除年度為2020,再選擇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填寫。填寫完畢后,請選擇扣繳義務 人代扣代繳,檢查無誤后提交;
5.所有操作完成后,若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可查詢到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數據,即為申報成功。
如有疑問,可聯系財務處基金管理科聯系人:安老師 聯系電話:69310062
財務處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