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子湖周轉房裝修及使用有關問題的通報
校屬各單位及周轉房各住戶:
自學校龍子湖校區周轉房分配以來,絕大部分教職工能夠遵照與學校簽定的住房協議,克服各種困難積極配合學校做好搬遷工作。但也有個別職工不按學校規定,擅自違背協議。為加強周轉房管理,維護學校和廣大教職工的利益,對違背協議的住戶和待裝修的教職工特做如下通報:
1、學校周轉房A1-2-202住戶違背學校住房協議,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墻,改變房屋結構,給房屋安全帶來重大安全隱患。現要求該住戶立即停止施工,恢復房屋原貌,并把有關情況書面報學校紀委、總務后勤處、基建處,視情況待進一步處理。
2、學校周轉房B18-2-102住戶違背學校住房協議,擅自利用周轉房經商開藥店,違背與學校簽署的住房協議。現要求該住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把有關情況書面報學校紀委、總務后勤處、基建處,視情況待進一步處理。
3、個別住戶在屋面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破壞了屋面防水和外部觀瞻,屬于違背住房協議行為。現要求此行為住戶把有關情況書面報學校紀委、總務后勤處、基建處,視情況待進一步處理。
4、個別住戶隨意在樓內向下拋撒建筑垃圾和亂倒生活垃圾,屬于違背協議行為,以后一經發現核實將按協議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給予校內通報批評。
鑒于上述行為,為規范周轉房管理,為大家提供一個安逸、舒適、文明、優美的生活小區,學校重申:
1、嚴格執行學校住房協議,對違反協議并造成損失者,將從住房保證金中扣除。
2、房內裝修嚴禁拆除房間內墻體。對造成房屋結構破壞,影響房屋安全的,學校收回房屋使用權,沒收房屋保證金。同時經房產評估機構評估后由房主全部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3、暖氣管路改造,剔槽深度不得大于10公分,不得擅自增加暖氣散熱器。
4、所有建筑材料和垃圾不得進入電梯,違者將給予經濟處罰。
5、房屋內的電路、水路、暖氣等設施的改造,不能影響上下住戶的水電暖正常使用,不能影響水電的正常計量。
6、室外設施的安裝,設計時有位置的,按規定安裝到指定位置,并保證室外設施安裝的安全和美觀;沒有設計位置需要占用公共部位的,要到總務后勤處申請,經同意后方能實施。
7、龍子湖校區周轉房管理歸學校總務后勤處,由綜合科具體負責監督管理。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 總務后勤處 基建處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