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學校:
為保證參保學生全面、及時的享受醫保待遇,現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大學生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相關事項
(一)持卡就醫報銷辦法
參保學生持醫保卡在任意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均可住院,發生醫療費統籌支付部分由醫保中心對醫院結算,個人支付部分由個人承擔。
(二)個人墊付醫療費用(包括未發卡定點醫院、假期戶口所在地、異地實習期間所在地、急診、轉院住院)報銷辦法
1、未發卡:市醫保中心發放醫保卡之前住院,僅限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需提供材料:
(1)參保人員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
(2)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的復印件;
(3)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4)住院病歷的復印件(病歷復印后蓋醫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頁②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③出院記錄
(5)醫療費用明細匯總表;
(6)出院證明;
(7)學校證明(寫明發卡時間)
報銷標準:按鄭州市居民醫療保險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2、假期在原籍和實習期在異地:住院一周內通知市醫保中心備案(電話:0371-68698150 、0371-68698301,科室診斷證明發傳真至0371-68698120),否則,費用自理。
需提供材料:
(1)參保人員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
(2)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的復印件;
(3)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4)住院病歷的復印件(病歷復印后蓋醫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頁②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③出院記錄
(5)醫療費用明細匯總表;
(6)出院證明;
(7)學校出據相關證明:放假、實習、休學證明(寫明原籍或實習地)。
報銷標準:按鄭州市三類(省級)定點醫院標準報銷。即扣除自費、自付部分和起付標準,然后按55%比例報銷。
3、急診非定點醫院就醫及轉診:
因急診在本地非定點醫院住院,住院一周內到醫保中心監督檢查科審批;因本地無法治療需到外地醫療機構住院,由省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出具轉院申請表,并到醫保中心監督檢查科審批(監督檢查科電話:68698119 ), 未經審批者,費用自理。
以上兩種情況需提供材料:
(1)經監督檢查科審批過的轉院申請表;
(2)出院證明;
(3)醫療費用結算原始發票;
(4)醫療費用明細匯總表;
(5)住院病歷復印件(病歷復印后蓋醫院章);
包括:①病案首頁②出院小結③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
(6)參保人員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
報銷標準:按照本市三類定點醫院標準報銷。即扣除自費、自付部分和起付標準,然后按55%比例報銷。
四、報銷程序
以上情況可由學校統一組織或個人報送資料,領取報銷費用時,有以下方式:
1、學校統一報送可選擇轉帳或領取現金:
(1)轉賬需學校提供:開戶行名稱、開戶行帳號、開戶行、正規收據、領款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病人醫保卡或身份證、學校開具的領款人介紹信。
(2)領取現金需提供:領款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病人醫保卡或身份證、學校開具的領款人介紹信。
2、個人報送:本人領取需攜帶本人醫保卡或身份證,如別人代領需持代領人身份證、病人醫保卡或身份證。
五、時間安排
每月20日前報送資料的,次月18日—22日(節假日順延)持醫保卡、身份證到財務二科領取報銷的醫療費用。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