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大學生醫保待遇的通知

    ( 來源: 發布者:校醫院 發布日期:2010年03月05日 )

    各參保學校:

        為保證參保學生全面、及時的享受醫保待遇,現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大學生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相關事項

    ()持卡就醫報銷辦法

    參保學生持醫保卡在任意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均可住院,發生醫療費統籌支付部分由醫保中心對醫院結算,個人支付部分由個人承擔。

    (二)個人墊付醫療費用(包括未發卡定點醫院、假期戶口所在地、異地實習期間所在地、急診、轉院住院)報銷辦法

    1、未發卡:市醫保中心發放醫保卡之前住院,僅限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需提供材料:

    1參保人員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    

    2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的復印件;

    3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4住院病歷的復印件(病歷復印后蓋醫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頁②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③出院記錄

    5)醫療費用明細匯總表;

    6)出院證明;

    7)學校證明(寫明發卡時間)

    報銷標準:按鄭州市居民醫療保險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2、假期在原籍和實習期在異地:住院一周內通知市醫保中心備案(電話:0371-68698150 0371-68698301,科室診斷證明發傳真至0371-68698120),否則,費用自理。

    需提供材料

    1參保人員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    

    2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的復印件;

    3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4住院病歷的復印件(病歷復印后蓋醫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頁②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③出院記錄

    5)醫療費用明細匯總表;

    6)出院證明;

    7)學校出據相關證明:放假、實習、休學證明(寫明原籍或實習地)。

    報銷標準:按鄭州市三類(省級)定點醫院標準報銷。即扣除自費、自付部分和起付標準,然后按55%比例報銷。

    3、急診非定點醫院就醫及轉診:             

        因急診在本地非定點醫院住院,住院一周內到醫保中心監督檢查科審批;因本地無法治療需到外地醫療機構住院由省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出具轉院申請表,并到醫保中心監督檢查科審批(監督檢查科電話:68698119 ), 未經審批者,費用自理。

    以上兩種情況需提供材料:

    1)經監督檢查科審批過的轉院申請表;

    2)出院證明;

    3)醫療費用結算原始發票;

    4)醫療費用明細匯總表;

    5)住院病歷復印件(病歷復印后蓋醫院章);

    包括:病案首頁出院小結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

    6)參保人員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

    報銷標準:按照本市三類定點醫院標準報銷。即扣除自費、自付部分和起付標準,然后按55%比例報銷。

    四、報銷程序

    以上情況可由學校統一組織或個人報送資料,領取報銷費用時,有以下方式:

    1、學校統一報送可選擇轉帳或領取現金:

    1)轉賬需學校提供:開戶行名稱、開戶行帳號、開戶行、正規收據、領款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病人醫保卡或身份證、學校開具的領款人介紹信。

    2)領取現金需提供:領款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病人醫保卡或身份證、學校開具的領款人介紹信。

    2、個人報送:本人領取需攜帶本人醫保卡或身份證,如別人代領需持代領人身份證、病人醫保卡或身份證。

    五、時間安排

    每月20日前報送資料的,次月18日—22日(節假日順延)持醫保卡、身份證到財務二科領取報銷的醫療費用。

                                2010年3月5日

    更新日期: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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