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校區家屬區各住戶:
根據《校長辦公會紀要》(〔2010〕12號)文件精神,從2010年11月起對兩校區家屬區收取物業管理費。花園校區家屬院由學校出資聘請保安,物業管理費按照0.30元∕平方米∕月向住戶收取;龍子湖教師周轉房在電梯和草坪維護質保期內(2011年12月31日前),物業管理費按照0.27元∕平方米∕月向住戶收取。
在冊職工從工資中扣除,花園校區已售賣的房屋或長期不在鄭州的住戶,請在2010年12月31日前,攜帶以下證件到物業管理科進行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
1、非本單位教職工需提交房產登記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兩份)。
2、買賣雙方的協議書原件(復印件各兩份),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聯系電話:花園校區 69127535 龍子湖校區 69310336
特此通知
總務后勤處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