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辦理2016年度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通知

    ( 來源:總務后勤處 發布者:zwc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21日 )

    各學院: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9〕5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豫政辦〔2009〕126號)、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文件(教辦體衛藝〔2009〕198號)及鄭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財政局(鄭人社醫療〔2015〕15號)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度在校大學生醫保工作已經開始,請各學院按照要求積極辦理。

    一、參保對象

    我校2016級全日制的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

    二、報名事宜

    1.請各學院指定專人(輔導員)負責大學生參保事宜,用醫保中心的“學生信息采集系統”錄入學生的個人信息(“學生信息采集系統”可到校醫院拷貝或向本學院上屆負責醫保的老師處拷貝)。

    個人信息包括:學院、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年級(例:201601班)、出生日期(例:1992-01-01)、入學年月(例:201609)、畢業年月(例:202006)、繳費年限(只限一年)、家庭住址、戶口所在地(精確到所在縣)、是否低保(需有縣級以上低保證明)等。

    2.請參保學生于11月22日~25日到各學院輔導員處報名。

    3.請各學院輔導員將整理好的學生參保名單紙制表格和電子表格于11月28日-30日報到龍子湖校區校醫院醫保辦公室。

    4.請各學院按規定時間辦理參保事項,過期不再辦理。

    三、繳費標準

    每生每年繳60元醫保費,一次交費只交一年。低保學生每人每年0元醫保費,需開具縣級以上低保證明交市醫保中心備案。費用統一交到各學院輔導員處,由輔導員與校醫院醫保辦趙老師核對名單后交總務后勤處財務部。

    四、說明

    參保學生門診費用每人每年60元,當年有效,過期作廢。

     

    聯系人:趙老師   電話:18336387956

     

    附件:1.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2.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水平和有關待遇的通知

     

     

    總務后勤處  校醫院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1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doc

         附件2: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水平和有關待遇的通知.doc


    更新日期: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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