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07年度校內機動車輛通行證的
通 知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機動車輛管理,規范校內交通秩序,保護教職工和居民財產安全,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啟用2007年度機動車輛通行證,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范圍
1、校內單位車輛;
2、教職工自有車輛;
3、教職工家屬、家屬區居民車輛。
二、辦理通行證種類
1、校內單位車輛和教職工自有車輛辦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通行證》,允許出入教學區和家屬區;
2、教職工家屬、家屬區居民車輛辦理《鄭州市北環路36號院通行證》,只允許出入家屬區。
三、辦理程序
1、登記:從即日起至12月22日止,需辦理通行證的單位和人員到保衛處登記;
2、辦理:12月23日至28日,由保衛處辦理通行證;
3、發放:12月29日至31日,辦證單位和人員到保衛處領取通行證。
四、登記辦法
1、校內單位持單位證明和機動車行駛證登記;
2、教職工持工作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
3、本校教職工家屬持結婚證等有關證明和本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
4、租住家屬區房屋的居民持房產證明或租房證明及本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
五、收費
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
六、辦理地點
地 點:保衛處109室
聯系人:李豐年
電 話:3549
保衛處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