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義務消防員名單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由于今年我校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根據《消防法》關于“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和“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的規定,需對我校義務消防員重新登記確認,并建立檔案。請各單位選拔一批責任心強、熟悉消防知識、身體健壯的教職員工(男性為主)擔任義務消防員(占本單位總人數的70%),組成義務消防隊,參加學校滅火救援、協助做好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并指定義務消防隊負責人。
請各單位將名單統一用A4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于11月3日前報送保衛處107室,以便我處及時上報鄭州市消防支隊。
保衛處
200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