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圣誕節、元旦活動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來源:保衛處 發布者:bwc 發布日期:2007年12月24日 )
     
    關于做好圣誕節、元旦活動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校屬各單位:
     
        圣誕節、元旦即將臨近,為做好各項歡慶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12月21日,鄭州市消防支隊在鄭州電力公司召開會議,部署圣誕節、元旦期間舉行各項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現將會議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舉辦大型群眾性娛樂活動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場所取得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二)制定有滅火及人員逃生疏散預案并對員工進行了培訓和演練;(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四)室內擺放、懸掛的節日裝飾物符合規定。
     
        二、檢查重點:(一)活動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用;(二)人員是否經消防培訓上崗,圣誕樹等易燃裝飾物的擺放是否符合規定等;(三)重點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鎖閉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設施、超員經營等違法行為。
     
        三、圣誕節、元旦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中,執法上要做到“三個一律”:凡未達到此次審批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得批準舉辦活動;凡未經審批擅自舉辦大型群眾性娛樂活動的,一律責令其停業舉辦,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經營人員實施拘留;凡經營期間人員超員的,一律強制疏散人員,必要時當場責令其停止舉辦。
     
        四、在公共活動場所必須選擇具有阻燃性的圣誕樹及圣誕裝飾物,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的圣誕樹及圣誕裝飾物。擺放圣誕裝飾物的場所電氣線路、設備應符合消防要求,照明燈具應安裝牢靠,與圣誕樹的距離不得少于0.5米。圣誕樹及圣誕裝飾物應當放置離火源、電源較遠和人員不易接觸的地方,附近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樓梯處嚴禁擺放、設置圣誕樹、松枝、松葉、禮品盒等易燃、可燃物品,圣誕樹嚴禁遮擋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并要有專人看管。
     
        六、在安全出口5米內,公共場所建筑物外10米內嚴禁設置大型圣誕樹及其圣誕裝飾物。
     
        各單位自行舉辦活動的,要高度重視防火工作,要按照消防部門和學校要求落實有關措施,切實做好火災防范工作。舉行大型活動的,按照《華北水水利水電學院關于加強對舉辦大型活動管理的規定》執行。同時,要針對學生集體舉辦活動、外出參加活動或到公共娛樂場所參加活動等情況,集中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告知有關注意事項。期間,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處聯系。
     聯系電話:69127210;65790241
     
     
     
    保衛處
    2007年12月24日
    更新日期: 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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