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及全校教職員工:
夏季正值機動車輛和電動車盜竊案件高發期,教職員工私家車輛在校內長時間停放特別是節假日期間及非工作時間停放,極易成為盜竊分子作案目標,機動車輛和電動車正常駛出校園時,又無法確認車主及車輛真實身份。為進一步加強校內機動車輛和電動車管理,維護教職員工個人財產安全,從即日起開始專項治理交通秩序,規范校內車輛停放,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職工個人機動車輛憑保衛處印制的通行證進入校園,無通行證或通行證過期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通行證只限于本機動車輛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二、除校內公務車輛外,節假日及非工作時間,教職工個人機動車輛及電動車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
三、機動車輛及電動車進入校園要按照校內停車線或保衛人員引導,規范停放,不得堵塞校內道路,不得影響校園交通秩序,嚴禁亂停亂放,嚴禁在校內主干道路上停放(花園校區行政樓至文體活動中心東側南北路段、講堂群至文體活動中心西側南北路段、文體活動中心北側東西路段、4號學生樓北側東西路段)。
四、校內公務車輛應停放在校內專用停車場。
望各單位及教職員工自覺遵守,積極配合,共同營造校園良好秩序。
特此通知
保衛處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