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建立二級心理輔導站的通知

    ( 來源:校團委 發布者:xtw 發布日期:2012年04月05日 )

    各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教社政﹝2005﹞1號),大力推進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建立二級心理輔導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教育方針,遵循大學生的心理發展規律,樹立“面向全體,服務于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和諧發展與全面成才”的教育理念;堅持學校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突出和強化各學院及學生主體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系與運行機制,進一步健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增強心理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優化學生心理素質,培養良好的心理品質和健全的個性,提高心理自助能力,促進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素質協調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職責

      有效落實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解決學生的發展性心理問題,預防、發現、甄別和轉介學生的障礙性心理問題,進行心理危機的預防和初步干預。具體內容如下: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計劃,總結每學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不斷加強心理輔導站機構完善及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3.深入了解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認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并管理學生的心理檔案;

      4.指導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組織開展朋輩咨詢及各種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5.做好本學院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6.做好本學院學生一般性心理問題的日常輔導,并及時做好工作記錄;

      7.對學生的心理狀況進行實時監控,進行及時有效的心理危機干預;

      8.組織本學院心理輔導站工作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論與技能的培訓。

    9.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務。

      三、人員配置

      各學院心理輔導站站長一般由各學院心理輔導教師或接受過心理學專業培訓的輔導員(一般應取得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擔任;心理輔導站副站長由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較強的心理自助能力的學生會干部擔任;成員可根據本學院實際,在原有班級心理委員的基礎上建立各學院心理協會,培養和造就一支積極活躍的學生朋輩心理咨詢員隊伍。各學院心理協會應由會長、副會長、協會成員組成,協會成員要求不少于10人。

      各學院心理輔導站成立后,應保證機構健全,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逐步配置心理咨詢場地、設備設施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相關書籍、刊物等,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四、管理與考核

      心理輔導站實行雙重管理,在本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接受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導和考核,將日常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考評指標,對實績突出的心理輔導站成員進行表彰獎勵。

      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建立心理輔導站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管理模式,努力構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網絡和工作體系,推動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臺階。

     

     

                               黨委學工部  黨委研工部  校團委

                                               2012年4月5日

    更新日期: 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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