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推薦2008-2009學年度國家公派漢語教師的通知

    ( 來源:人事處 發布者:rsc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05日 )
     
     
    關于推薦2008-2009學年度國家公派漢語教師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接國家漢辦通知,為促進世界各地的漢語教學,弘揚中華文化,推動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國家漢辦將根據國外崗位需求進行2008-2009年度國家公派漢語教師派赴國外漢語教師選拔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人選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熱愛漢語國際推廣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年齡在55周歲(含)以下,非英語語種崗位的教師年齡可放寬至58周歲(含)。
        3、具有兩年以上高校或中學教齡、并正從事對外漢語、中文、外語、教育等課程教學的教師及普通話測試員。有國外教學經歷者優先考慮。
        4、普通話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較熟練地使用外語進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較好的適應能力和交際溝通能力。
        7、符合國外聘方的要求(見附件一)。
        二、報名程序
      1、申請人可在國家漢辦公派教師信息管理系統網址shizi.hanban.edu.cn進入后,點擊“公派教師報名”欄目或打開
    www.hanban.org.cn“漢語教師/國家公派漢語教師”欄目,按照內容及提示完成網上報名。
      2、申請人填報國外崗位志愿時,可在漢辦網址:
    www.hanban.org.cn“漢語教師/國家公派漢語教師”欄目中查詢“國家公派教師崗位信息”。
      3、申請人填報國外崗位志愿時,三個志愿中須分別填報不同國家的崗位。每個崗位按報名的一定比例選取復試人員,對填報三、四、五類艱苦地區國家或服從分配的教師適當放寬條件,對錄取的教師予以一定的鼓勵。
      4、申請人將填好的報名表格《國家公派漢語教師申請表》下載(附件二),交單位審批。
        注:填寫有關材料應實事求是,內容充實。填表時,請務必明確志愿,并注明是否服從分配,如不填寫,則按服從分配對待。
        三、初選
      國家漢辦將組織專家對申報者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人選參加復試。參加復試人員名單、復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將于3月31日前在國家漢辦網站公告欄上公布,請注意查詢。未被通知參加復試者即未通過初選,將不另行通知。
        四、復試
      初選合格者將由國家漢辦組織專家進行復試,從中擇優確定錄取人選。
      復試分為外語水平、綜合能力、專業技能、心理素質測試四個方面。復試擬定于4月中旬舉行。
      五、錄取
      國家漢辦將根據復試情況確定錄取人員。被錄取人員在派出前須參加由國家漢辦組織的出國前集訓,集訓時間另行通知。
        六、出國教師待遇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2005年9月12日)執行。(見附件三)
        七、注意事項
      1、工作期限
      教師在外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學年或根據雙邊協議規定的期限確定。教師延聘將根據國家漢辦有關規定執行。
      2、錄取資格有效期
      被正式錄取為國家公派漢語教師后,不得無故放棄,否則將取消教師本人申報資格三年。如對外推薦后未被國外聘用或因客觀原因未能派出,將保留派出資格2年。
        3、附件下載及信息查詢
    文件附件1、2、3和有關信息可在國家漢辦網站查詢,網址: www.hanban.org
        八、材料報送
        各位申請教師請于3月7日下午6:00前把材料報送人事處427房間。
        聯系人:武玉敬
        電  話:27269
     
     
     
     
                                                         人  事  處
                                                        2008年3月5日
     
    更新日期: 2008-03-05
    久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