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晉升職稱人員,2011年3月份經教育廳審批后報崗聘任,現暫按原職稱層次報崗。
二、新引進人員,待人事廳聘任手續辦理完畢后聘任上崗。
三、任職時間按取得資格起計,滿12個月為一年。
四、成果計及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五、本次報崗,三類人員的工資系列聘任后暫不轉變;本次報崗的專業系列與本人技術系列不一致的,按本人專業系列層次最低崗級別聘任。原行政崗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已兌現專業技術工資,本次報專業技術崗的,達到條件可以報晉升級別;原行政崗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已兌現行政崗工資的,又報專業技術崗,只能按現專業技術系列層次最低崗報崗聘任。
人事處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