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河南省教育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1—2020)》精神,實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培養造就一批優秀青年人才,促進全省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省教育廳決定開展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工作。現將人選推薦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的范圍、對象和名額
1、推薦對象:高等學校主要推薦在教育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的人員。推薦的重點是在各自學科、專業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關系我省和本地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學術技術領域中做出貢獻、取得較大成績的或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人才。中國青年科技獎及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省杰出人才創新基金資助者、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廳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參與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員,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歸國人員等可優先推薦。
具有以下榮譽稱號的人員一般不再推薦:“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具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全國勞動模范、省級勞動模范,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省級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優秀專家、省轄市拔尖人才等。
2、推薦名額:我校分配名額4名
二、推薦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學風樸實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其學術和教學水平在省內和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優勢;
3、有較強的溝通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在學科建設和發展中能真正起到帶頭、促進作用,在教育教學改革中有所建樹;
4、教學、教研人員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5、高校教師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博士畢業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主持有國家基金項目者優先推薦。
三、推薦程序
學校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向省教育廳擇優推薦人選;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評選。確定的人選名單將在河南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haedu.gov.cn)和《教育時報》公示,入選人員由河南省教育廳頒發學術技術帶頭人榮譽證書,本人登記表審批后按原推薦渠道返還存檔。
四、數據采集及要求
此次選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工作管理系統”完成電子數據的采集及報送。管理系統將于2016年3月4日開通,屆時可以通過省教育廳網站進入系統訪問,也可以直接輸入系統網址http://dtr.haedu.cn訪問,其工作流程如下:
1、各候選人在所在單位要求的時間內,自行登錄管理系統,根據系統提示要求,認真注冊個人信息,準確填寫并在線提交《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候選人選情況登記表》。
2、省教育廳登錄管理系統,核對各有關單位上報的推薦人選信息及紙質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后,將確定的入選人員名單錄入系統,同時在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時報進行公示。
五、報送材料要求
1、《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候選人推薦匯總表》1份,使用管理系統的《匯總表》打印功能進行打印。
2、《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候選人選情況登記表》每人一式2份,使用管理系統的《登記表》打印功能進行打印。(正反雙面打印和復印)。
《登記表》中“貢獻、水平、效益”欄目字數不超過500字。內容應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參與的研究課題的級別和數量、獲獎項目的級別和數量、主要項目概況;②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情況;③獲得的榮譽稱號(由縣級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門牽頭表彰的)。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針對上述所列的內容,有所側重。所填內容既要簡明扼要,又要真實準確,提供的各項數字均應有相關的證明材料為依據,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項”、“省內一流”、“國際領先”等。
3、所在單位出具的推薦人選考核材料1份。從德、能、勤、績、廉、學等方面對推薦人選進行考核,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
4、推薦人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有關培訓證書等復印件1套。
5、推薦人選2011年以來獲獎榮譽證書復印件1套。另附清單1份(樣式見附件1),裝訂在復印材料之前。復印件按獲獎級別從高到低排序,逐頁標注頁碼,并與清單的“頁碼”欄一致,以便專家查閱。
6、2011年以來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頁、目錄,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發表的論文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頁復印件1套。另附清單1份(樣式見附件2),裝訂在復印材料之前。復印件逐頁標注頁碼,并與清單的“頁碼”欄一致,以便專家查閱。
7、以上所有書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計算機打印(A4型紙張)。推薦人選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培訓證書、論文、著作等原件,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負責查驗,上報時不需提交,但上報的復印件須由主辦人員逐一審驗簽字并在清單上加蓋審驗單位印章。每位人選的材料單獨裝袋,袋上注明“2016年度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字樣,并寫明人選姓名、推薦單位。
六、材料報送時間安排和地點
1、時間安排:截止到4月8日下午17:00
2、報送地點:龍子湖校區12號學生宿舍樓師資管理科12117 室
聯系人 :霍朋 69127230
附件:
1.獲獎證書復印件清單(樣式)
2.著作、論文復印件清單(樣式)
人事處
2016年3月5日
證書清單1.docx
著作清單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