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評選2005年“國家助學獎學金”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05年11月22日 )
    關于評選2005年“國家助學獎學金”的通知
    各系:
      為進一步做好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教育廳豫財辦教[2005]181號文件的通知,省分配我院2005年“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562名,預算金額84.3萬元。根據省文件精神,“國家助學獎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利、地質艱苦專業傾斜,根據各系學生人數占全院學生人數的比例來確定“國家助學獎學金”的名額分配,各系參照轉發的河南省有關評定文件進行評定,現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特別濟困難學生,以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
      二、資助時間及標準
      2005年補助執行期為10個月,標準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每生1500元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學習成績中等,2004—2005學年學習成績沒有不及格現象;
      5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樸。2004—2005學年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四、評審辦法
      1、各系要成立“國家助學獎學金”評定小組,其中有學生代表和教師代表等參加評審小組,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條例》評定出困難學生,并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3、各系初步確定獲獎名單后,要在院內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最后確定資助名單。
      4、各系評審時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避免學生同時獲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河南省政府獎學金三種資助現象,確保“國家助學獎學金“真正用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
      五、資助名額及比例
      此次申報按各系的4.7%計。
    系別
    巖工
    水利
    土木
    機械
    動力
    環工
    經管
    信息
    外語
    數學
    法學
    合計
    本次
    人數
    937
    1964
    1879
    1417
    1568
    1225
    1079
    692
    410
    483
    178
    11832
    申報
    名額
    46
    96
    88
    67
    74
    58
    51
    32
    19
    23
    8
    562
      六、上報時間
      各系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將獲“國家助學獎學金”學生名單及有關申報材料報學生處。《國家助學獎學金申請表》可以在學生處網頁下栽。
      注:各系要把2005年獲“國家助學獎學金”學生名單備案表(見附件)紙制檔案及電子文檔上報學生處,學生處將匯總上報教育廳。
     
     
     
                        學生工作處
                   2005年11月21日
    更新日期: 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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