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國家助學金”評定的通知
各院、系:
為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河南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7〕114號),河南省分配我校2007年“國家助學金”金額236.9萬元,并向農、林、水、地、礦、油、師范等國家特殊學科專業適當傾斜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二、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分三個檔次:第一檔次每生每年3000元;第二檔次每生每年2000元;第三檔次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家庭經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二年級以上學生同時在2006-2007學年學習成績沒有不及格課程;
5、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樸,二年級以上學生在2006-2007學年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四、評審辦法
1、各院、系要成立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其中要有學生代表參加,嚴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評定出困難學生。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提出班級推薦意見,經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院、系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研究確定。
3、各院、系初步確定資助名單后,要在院內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3-5天,公示無異議后,最后確定資助名單。
4、各院、系評審時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五、名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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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環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機械 |
電力 |
環工 |
管經 |
信息 |
外語 |
數學 |
法學 |
國教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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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5 |
8 |
6 |
9 |
12 |
8 |
11 |
7 |
4 |
4 |
4 |
1 |
98 |
二檔 |
19 |
31 |
17 |
12 |
19 |
24 |
15 |
23 |
15 |
6 |
8 |
8 |
1 |
198 |
三檔 |
145 |
239 |
147 |
104 |
165 |
210 |
136 |
201 |
130 |
49 |
69 |
73 |
11 |
1679 |
六、時間要求
各院、系于2007年11月9日上午將獲“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及有關申報材料報學生處。
注:各院、系要在2007年11月9日上午把獲“2007-2008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備案匯總表”(可以在學生處網頁下載)紙質及電子文檔上報學生處,學生處將匯總上報教育廳。
電子文檔可發E-mail至lishuping@ncwu.edu.cn
學生工作處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