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的通知
各院、系: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7〕113號),河南省分配我校200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金額139.8萬元,并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師范等國家特殊學科專業適當傾斜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且獲校內獎學金一、二等獎,2006-2007學年學習成績沒有不及格課程;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2006-2007學年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四、評審辦法
1、各院、系要成立獎學金評定小組,其中要有學生代表參加,嚴格按照《河南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提出班級意見,經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院、系獎學金評定小組研究確定。
3、各院、系初步確定獲獎名單后,要在院內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3-5天,公示無異議后,最后確定獲獎學生名單。
4、各院、系評審時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
5、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得與本學年的國家獎學金重復獲得,請符合條件的學生自己酌情申報。
院系 |
資
環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機械 |
電力 |
環工 |
管經 |
信息 |
外語 |
數學 |
法學 |
合計 |
人數 |
24+1 |
42 |
22 |
17 |
29 |
35 |
24 |
34 |
18 |
10 |
12 |
12 |
280 |
六、時間要求
各院、系于2007年11月9日上午將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名單及有關申報材料報學生處。
注:各院、系同時要把獲“2007-2008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批復匯總表”(可以在學生處網頁下載)紙質及電子文檔上報學生處,學生處將匯總上報教育廳。
電子文檔可發E-mail至lishuping@ncwu.edu.cn
學生工作處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