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清明節放假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據校長辦公室《關于本學期節假日放假及學校值班安排的通知》(華水政辦〔2008〕)安排,2008年清明節放假3天,具體為4月4日~4月6日。現就放假安排及放假期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節,星期五)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為公休日。
二、各院系在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校規校紀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放假期間在校學生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防止一切意外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特別是要求學生切實注意人身、財物和交通安全,嚴格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在學生宿舍內違章用火、用電,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嚴防火災、盜竊等各類事件的發生。
三、各院系要從關心愛護學生的角度出發,提醒學生假期外出要特別注意安全;在放假期間,任何個人及單位不得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旅游,嚴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四、各院系輔導員、班主任要始終把學生的安全、校園的穩定放在首位,放假期間要經常深入學生宿舍,掌握學生動向,切實做到信息靈、情況明,確保學生中出現的問題得到妥善及時的解決。
五、對學生外出或利用假期離校回家等情況要建立嚴格的請銷假制度,學生外出必須向輔導員或班主任請假,經院系批準后方可外出。
六、放假期間各院系要嚴格堅持學生管理值班制度,安排兩校區值班人員,切實加強節日期間的學生工作。值班人員應及時將學生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向本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匯報,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應急防范措施,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學校的穩定。新校區的值班安排于4月3日下班前報至新校區學生處辦公室。
學生工作處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