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校2009—2010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09]627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09—2010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特別濟困難學生(2005級建筑學、2006、2007、2008、2009級)。
二、名額分配
省分配我校2009—2010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名額5150名,預算金額1030萬元。根據“國家助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
資環 |
水
利 |
土
木 |
建
筑 |
機
械 |
電
力 |
環
工 |
管
經 |
信
息 |
外
語 |
數
學 |
法
學 |
嵩
山 |
合計 |
|
413 |
609 |
504 |
358 |
480 |
682 |
379 |
500 |
512 |
155 |
177 |
210 |
171 |
5150 |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學年的學習成績各門課程均達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華水政[2008]123號)文件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3、各學院在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比。
5、各學院于2009年11月6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資助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與當日上午將獲資助學生信息上傳至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
6、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并于2009年11月6日將《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紙打印1份)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學生工作處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