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十·一”國慶節期間學生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為做好“十·一”放假期間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學校的穩定以及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放假前要專門召開一次全體學生會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放假期間,任何個人及單位不得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旅游,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生外出必須向輔導員或班主任請假,經學院批準后方可外出。10月8日晚各學院輔導員、班主任要深入學生宿舍,了解學生返校情況。10月9日上午各學院須將兩校區學生返校情況及第一節課上課出勤情況報至學生工作處(具體表格可到學生處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
三、假期期間在校學生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
四、各學院要積極創造條件,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小規模的校園文化活動,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要求大型活動須向保衛處匯報,各項活動必須有本學院教師在場。
五、各學院輔導員、班主任要始終把學生的安全、校園的穩定放在首位,原則上不要離開鄭州市,“十·一”期間要經常深入學生宿舍,了解學生思想,掌握學生動向。
六、各學院要將以上要求特別傳達到09級每名新同學,嚴格控制新生外出,并提醒新生假期回家、在校期間注意安全,保證新生安全度過第一個大學長假。
七、各學院假期要派人值班,有突發事件及時與校值班室(行政樓101房間,電話:65790707)聯系。各學院特別要安排好新校區的假期值班,要有專人負責和值班,有突發事件及時與校值班室聯系。各學院須將假期值班安排(兩校區)以書面形式于9月29日下班前報至學生工作處。
學生工作處
200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