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生處: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精神文明建設,營造我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構建文明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根據《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創建省級文明單位實施方案》(華水黨〔2007〕59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09年度校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文明學生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專科學生個人、宿舍和班級。
二、評選標準
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文明學生的評選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文明班級、文明學生評選獎勵辦法》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文明宿舍評比獎勵辦法》執行。
三、評選比例
以各學院、研究生處為單位,文明班級按行政班級數的2%進行評選,文明宿舍按日校生宿舍總數的2%評選,文明學生按學生數的0.5%進行評選,按四舍五入取整。
四、評選時間
各學院及研究生處應于3月23日前評選、公示完畢,組織填寫《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文明學生評選申請表》(相關表格到學生處主頁資料下載區下載),并將評選結果及材料(評選申請表、匯總表及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學生工作部。
五、評選要求
1.各學院、研究生處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發揮評選表彰的導向和示范作用,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全面開展。
2.在評選工作中,要嚴格按照“自下而上、擇優推薦”的原則進行評定;要做到評選條件、評選名額、評選程序和評選結果“四公開”,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按期完成。
3、學生工作部將對初評結果嚴格審核,對不具備評選條件的個人和集體直接取消資格,不再補報。經審核后確定的評選結果上報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予以審批、表彰和獎勵。
學生工作部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