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提高兵員征集質量,省財政廳、教育廳、河南省軍區司令部于2009年6月轉發了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98號)。為具體做好2009年度我校應屆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就補償代償材料的有關要求如下:
一、已成功辦理應征入伍的學生,應在2010年1月24日前把《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審核蓋章后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一份寄到學校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在1月24日對應征入伍學生送回的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5日將初審合格的紙制材料和電子備案表報送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審核;
三、請沒寄回材料的學生按要求及時把相關材料寄回,否則后果自負。
四、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人:李老師、賈老師 聯系電話:0371-65790594
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