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10年09月28日 )

    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0]700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2006級建筑學、2007、2008、2009、2010級本專科學生)。

        二、名額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名額 5350 名,預算金額 1070 萬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資環

    水利

    土木

    建筑

    機械

    電力

    環工

    管經

    信息

    外語

    數學

    法學

    軟件

    嵩山

    合計

    人數

    394

    606

    558

    376

    490

    675

    382

    514

    356

    247

    191

    206

    131

    224

    5350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學年的學習成績各門課程均達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3、各學院在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比。

        5、各學院于20101017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資助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10月18--20日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整理數據。省資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24時截止數據上報錄入工作。

        6、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不能敷衍了事。并于20101025將《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紙打印1份)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填寫必須真實完整,不得漏項。

        2、申請理由一欄中,要寫明家庭困難的理由及申請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紙張。

        3、申請審批表中不允許用手寫填表,要用電子表格打印出來簽字蓋章有效。

     

                                            學生工作處

                                           2010年9月28日

    更新日期: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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