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0]700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金額度及人數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獎學金”名額 55 名,預算金額 44 萬元,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根據“國家獎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
資環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機械 |
電力 |
環工 |
管經 |
信息 |
外語 |
數學 |
法學 |
軟件 |
嵩山 |
合計 |
人數 |
5 |
8 |
5 |
4 |
5 |
7 |
4 |
5 |
3 |
2 |
2 |
2 |
1 |
2 |
55 |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身心健康,積極進取;
5、學習勤奮、刻苦,熱愛所學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
6、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年期間綜合積分專業排名前1%。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批。
3、各學院在獎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獎學金”的評比。
5、各學院于2010年10月17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獎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10月18-20日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整理數據。省資助中心10月20日24時截止數據上報錄入工作。
6、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并于2010年10月25日將《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打印紙雙面打印一式二份)、《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填寫必須真實完整,不得缺頁、漏項。
2、申請審批表中申請理由欄控制在200字以內,不要再另附紙張。
3、其他填表要求祥見學生處主頁。
學生工作處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