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10-201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復查及認定的通知

    ( 來源:學生工作處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10年09月06日 )

    關于做好2010-201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復查及認定的通知

    學通[2010]2號

    各學院

        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定,每學年要對在校老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復查及認定,同時也要對2010級新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動態的數據庫,以便掌握我校真正困難學生的家庭情況,讓真正困難的學生得到資助。現要求各學院對2009-2010學年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對2010級新生進行困難生的認定,并評審出各學院2010-201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復查2009-2010學年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評定出2010-201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及等級

        1、對老生的全面復查及認定:各學院要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本學院已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進行復查和重新認定。認真細致地了解學生的家庭變化情況及經濟狀況,對家庭經濟狀況有明顯好轉的學生,可以取消其困難學生資格;對原來沒有認定為困難學生的,由于種種原因或突發事件使家庭陷入困境的,要重新認定。

        2、對2010級新生的困難認定:各學院要在接待新生報到時,認真觀察了解新生的家庭情況及經濟狀況,對新生報到交來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家庭困難證明”材料要認真收繳存檔,作為困難認定的依據,參考班級評議及近段的生活狀況、日常消費同學們的反映情況,如實評定出2010級新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及等級。

        二、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特殊困難學生按不超過6%認定,一般困難學生按不超過25%認定。

        三、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要求

        1、對2009-2010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在2010-2011學年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情況無明顯變化,只需提交《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一份,不再提交《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及其家庭情況調查表》。對原來沒有認定為困難學生,本次首次申請認定的,需要提交《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及其家庭情況調查表》各一份。

        2、各學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并將初步評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在本學院范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

        3、各學院于2010年9月24日前,將2010-201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信息輸入數據庫并上傳到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所用表格從學生處主頁下載。

        4、各學院要對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可以通過信件、電話進行核實,也可以通過暑期社會實踐進行實地考察,全面了解這些困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的溝通,把黨和學校的關懷宣傳出去。

                                                               學生工作處

                                              2010年9月6日

    更新日期: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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