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研究生處:
根據我校學生工作隊伍建設的有關規定,現將專職輔導員承擔課程教學任務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所有在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的教師,承擔課程教學任務,必須于前一學期安排教學任務之前辦理申請、審批手續。申請表在學生工作處網頁“資料下載”處,以學院為單位統一辦理。
申報程序:個人申報、所在學院審核、學生處審批、教務處備案。
2、課程教學任務指全日制本、專科各專業教學計劃內的所有課程。承擔黨課、團課等培養計劃外課程,按照學生工作部有關規定管理。
3、課堂教學質量由授課課程所在學院考核評價。
4、承擔教學任務的專職輔導員須符合學校規定:2009年(含2009年)以前從事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的教師須在專職輔導員崗位上工作滿2年后可承擔課堂教學任務;2010年(含2010年)以后從事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的教師須在專職輔導員崗位上工作滿4年后可承擔課堂教學任務。專職輔導員在崗時間由學生工作部負責審核。
5、經審批同意授課專職輔導員教學工作量計入本人教學檔案,按學校相關規定計發教學工作量津貼;未經學生處審批同意承擔課程教學任務的專職輔導員,產生的教學工作量不予承認、不計發教學工作量津貼。
6、本辦法自2010—2011學年第二學期開始執行。
附件:
專職輔導員代課申請表.doc
學生工作部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