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11-2012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 來源: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11年06月16日 )

    各學院: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2011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現就做好2011-2012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具體要求作如下安排,請各學院認真落實并按要求完成各階段工作。

        一、申請貸款人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是我院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且是經濟困難學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無酗酒、吸煙等不良嗜好和消費習慣;

        4、遵紀守法,入學以來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紀律處分,并承諾將貸款行為相關的個人資料和信用情況如實提供給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

        5、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6、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具體要求是:截止目前學生重修課程學分累計達18學分及以上者不予貸款,學生2010-2011學年兩門及以上課程未通過者不予貸款);

        7、本人沒有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均不允許貸款;

        8、符合約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對象及比例

        貸款對象是在校2007級(建筑學專業)、2008、2009、2010、2011級學生(對于2011級新生根據今年的招生計劃進行預報),貸款比例各學院應按照本學院四個年級二本學生數不低于16%確定申貸人數(軟件學院、國教專科貸款比例由本學院參照往年情況確定)。

        三、貸款額度

        正常情況下各年級一般只貸學費及住宿費。藝術設計專業(軟件學院、國教專科)學生允許貸6000元(因學費高),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在此標準內確定自己的貸款額度。

        四、貸款申請人需要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1、填寫《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一份;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家長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及戶口本家長(戶主)單頁復印件各一份;

        4、學生家長的貸款承諾書(一定要家長按手印才有效);

        5、鄉鎮或街道出具的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五、貸款利率

        1、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財政全額貼息,自畢業時間的下月1日(含1日)開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隨國家調息進行調整;

        2、當貸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學的貸款學生復學后,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3、財政部門按貸款學生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由學生自付利息;

        4、貸款學生因違約造成的罰息由本人全額支付。

        六、貸款工作時間安排

        (一)2011年6月17日—6月23日,教育、宣傳、評比階段

        1、各學院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能準確了解國家助學貸款的方針、政策,開展誠信教育,提高學生的誠信意識,使學生熟悉并了解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學院要把老生貸款的評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級,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了解本次貸款精神。并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核查,核實申請貸款學生的資格;

        3、各學院貸款學生名單要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后,到學生處領取《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組織學生填寫。

        4、確定貸款人數后,填報預測表;該表在學生處主頁資料下載區-學生資助科-《華北水利水電學院2011年度高校助學貸款規模預測表》,并于6月26日加蓋學院公章后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2011年6月24日—6月27日,貸款學生填寫《審批表》各項內容

        1、初次貸款的學生須填寫完整的《審批表》1、2、3、4、5頁,其中“貸款學生家長承諾書”及“貸款學生家庭戶口本首頁及戶主單頁復印件”可在暑假回家期間辦理,開學一周內把材料交到所在學院。各學院要嚴格控制,材料不齊者不允許貸款;

        2、再次貸款的學生只填寫《審批表》中的封面及第2頁,其他不用填寫。各學院收齊后,要在《審批表》的右上角寫上班級學號并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好

        3、《審批表》中學生的名字要與身份證、學籍檔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暫不允許貸款;

        4、無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貸款材料不全的學生不允許貸款。

        (三)2011年6月28日—7月4日,貸款數據錄入階段

        1、各學院上報的紙質預測表經學校資助中心審核通過后,在助學貸款業務系統-貸前管理-貸款規模,在線上報預測表有關數據信息(時間不能晚于6月27日);

        2、各學院認真組織培訓本學院貸款學生通過學生在線系統申請助學貸款,并負責審核上報。

        七、其他要求

        1、2007級(建筑學專業)、2008、2009、2010年級學生,原來貸過款的學生如果不符合本次貸款條件,將不允許再次貸款,老生貸款超過兩次原則上不再貸款。各年級輔導員對新增加的貸款學生要嚴格按本次貸款條件審核。

        2、針對助學貸款業務系統的有關使用,暫定下周對學工辦主任進行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3、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本次學生的貸款工作;

        4、由于現在申請貸款是2011-2012學年度的,因此在填寫預測表時,年級是按暑假開學后來算的,即現在的一年級的信息應該填寫在二年級的對應位置,依次類推;

        5、告知困難學生貸款一般用于繳納學費及住宿費,如不貸款也不繳納學費者,將按《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專科學生繳費注冊管理暫行規定》的文件執行;

        6、各學院要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需上交的資料統一放在新生貸款材料收齊后上交,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學生處將把各學院學生貸款數據匯總整理、制表報送省資助中心,因各學院或學生本人未及時報送有關資料而未能貸款者,后果自負。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1年6月16日

    更新日期: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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