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學校補辦、換發學生證的有關規定,現開始為丟失、損壞學生證的學生辦理補辦、換發手續,為火車票優惠卡消磁和損壞的學生統一代購火車票優惠卡。請各學院通知相關學生按要求辦理。
一、補辦學生證
1.學生丟失學生證可申請補辦。學生證補辦前須辦理掛失手續,學校憑學生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為其辦理手續。
2.學生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須為國家正規刊號的報紙。學生可個人到報社自行掛失,也可委托學生處統一組織掛失。
3.補辦學生證需提交材料: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一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1寸),費用12元(工本費5元,火車票優惠卡7元)。
4.補辦學生證的同學提交材料時要如實填寫姓名、性別、年齡、學院、專業、班級、學號、家庭所在地與乘車到站地(乘車到站地要求與大學入學時填寫的相一致,如有變動,須有相關證明)。
二、換發學生證
學生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學生證破損、字跡辨認不清,可申請換發。換發學生證不必掛失,需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1寸),費用12元(工本費5元,火車票優惠卡7元),同時收回原學生證。
三、購買火車票優惠卡
學生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火車票優惠卡消磁,致使無法購買優惠火車票者,可申請購買火車票優惠卡。對于有此情況的同學,學校將統一代為購買火車票優惠卡,費用為7元/張。
四、補辦(換發)時間及地點
花園校區、龍子湖校區的學生均在所在校區辦理補辦(換發)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1.時間
2011年5月21日~5月22日(周六、周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地點
花園校區:4號學生宿舍樓111房間
龍子湖校區: 6號學生宿舍樓133房間
五、學生證系證明學生身份之用,一人一證,對于謊報丟失情況、無故變更有關信息等弄虛作假辦理學生證的學生,一經查出,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紀律處分。
學生工作處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