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學校2012年暑假工作安排和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暑假學生放假及假期留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將有關具體要求重審如下:
1、鼓勵學生返鄉度假,對確需留校者必須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審查同意,報學生工作處(龍子湖校區)或者總務后勤處(花園校區)批準后方可留校,未申請留校者,視為學生已離校。各學院對自己同意留校住宿的學生必須負有管理責任。
2、為方便我校兩校區學生暑期留校復習考研、校內勤工助學活動,兩校區分別開放部分宿舍樓以便留校學生住宿,在校外勤工助學的學生,原則上自己解決住宿問題。開放宿舍樓如下:龍子湖校區3、4、6、10號宿舍樓;花園校區2、11、12、13號宿舍樓。
3、在校住宿學生必須向學校作出如下承諾(見附件),一式三份,院系、本人、學生處(龍子湖校區)或者總務后勤處(花園校區)各一份。根據本人簽字的承諾書,學生工作處(龍子湖校區)或者總務后勤處(花園校區)核發學生宿舍樓假期臨時出入證。承諾書須于7月6日上午12點之前分別交到學生工作處(龍子湖校區6131房間)或者總務后勤處(花園校區6號宿舍樓東頭)。
附件:
假期留校住宿承諾書.doc
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