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2年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及社會捐助資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2]806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1—2012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金額度及人數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1-2012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760名,預算金額380萬元,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
資環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機械 |
電力 |
環工 |
管經 |
信息 |
外語 |
數學 |
法學 |
軟件 |
國教 |
國教嵩山 |
國教洛外 |
合計 |
人數 |
52 |
92 |
78 |
51 |
67 |
91 |
51 |
65 |
39 |
18 |
24 |
24 |
18 |
53 |
23 |
14 |
760 |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勤奮、刻苦,熱愛所學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身心健康,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家庭經濟困難,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7、學年各門課程成績均達到合格、且學習成績積分在專業排名前10%。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嚴格根據學生手冊《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批。
3、各學院在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比。
5、2012年10月11日18:00前,各學院將公示后無異議的推薦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10月12—16日,各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在全校范圍內公示。10月17日數據上報省資助管理中心。
6、在學院公示不滿3個工作日,或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滿5個工作日的,均取消推薦資格。
7、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表,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2年10月22日將《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打印紙雙面打印一式二份)、《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8、《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五、填表要求
1、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需雙面打印,工整填寫,內容須填寫完整,蓋章齊全,不得缺項、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涂改。
2、學習情況登記欄中成績(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在按專業□ 中畫上∨。成績名次不得出現并列情況;同一專業不得出現成績排序下前后總人數不一致、不符合實際的情況。
3、申請審批表中申請理由欄控制在300-500字之間,不要再另附紙張。
4、申請審批表中不允許手寫填表,表格打印出來后簽字蓋章。
5、請務必認真閱讀《華北水利水電學院2012—2013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寫申報。
六、咨詢、投訴電話郵箱
學生資助中心李老師、賈老師 0371—65790594
范老師 0371—69127225
郵箱:fanlina@ncwu.edu.cn
學生工作處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