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助學貸款的利息由國家財政貼息,學生畢業后于當年7月1日起貸款利息由個人負擔,貸款利息是每年12月20日結息一次。為使貸款畢業生能在12月20日前把利息預存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內,以免在12月20日銀行劃扣利息時由于沒有及時預存或者預存金額不足,造成違約現象,請各學院通過各種方式與貸款畢業生聯系,提醒督促其按時還本付息,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學院資助秘書登錄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貸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劃中查詢本學院年底應付利息學生情況,并通知學生本人必須在2012年12月18日前把應繳納的利息足額存到自己的貸款支付寶賬戶內;在聯系學生本人時,做好詳細的聯系記錄,以備后查。
二、各學院要告知貸款畢業生,現在還本付息用的是支付寶模式。詳細內容可登陸河南省學生資助網或者我校學生工作處主頁查看支付寶模式下如何還本付息。
學生資助網連接(http://210.43.129.246:8088/web/guest)
學生工作處主頁連接(http://www.haedu.net.cn/ztym/index.html)
三、告知貸款畢業生新的貸款管理系統的數據信息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直接對接,一旦學生沒按規定的時間還本付息,產生違約記錄,個人信息將進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今后個人與銀行之間的一切業務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對故意違約的貸款畢業生,各學院進行認真核實,屬本人惡意拖欠行為的,學校不為其出具辦理申請;屬于非本人惡意拖欠行為的,可以為其辦理相關證明。(華水學[2011]28號)
五、2012年12月20日銀行扣息后,各學院欠利息合同數要控制在本學院本年度應繳納利息合同數的4%以內。
學生工作處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