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13-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3年09月09日 )

    各學院:

        根據新修訂《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定,每學年要對在校老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復查及認定,同時也要對2013級新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動態的數據庫,以便掌握我校真正困難學生的家庭情況,讓真正困難的學生得到資助。現要求各學院對2012-2013學年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對2013級新生進行困難生的認定,并評審出各學院2013-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復查2012-2013學年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評定出2013-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及等級

        1、老生的全面復查及認定:各學院要按照新修訂《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本學院已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進行復查和重新認定。認真細致地了解學生的家庭變化情況及經濟狀況,對家庭經濟狀況有明顯好轉的學生,可以取消其困難學生資格;對原來沒有認定為困難學生的,由于種種原因或突發事件使家庭陷入困境的,要重新認定。

        2、2013級新生的困難認定:各學院要在接待新生報到時,認真觀察了解新生的家庭情況及經濟狀況,對新生報到交來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家庭困難證明”材料要認真收繳存檔,作為困難認定的依據及貸款的家庭困難證明支撐材料,運用學校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測評計算公式,得出學生家庭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如實評定出2013級新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及等級。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比例

        特殊困難學生按不超過學院學生總數的8%認定;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學生認定比例為20%;在校學生中,除上述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和比較困難學生外,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均可被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各學院應結合量化測評結果(量化測評得分M≥40分),根據學生實際情況予以認定。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1、2012-2013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2013-2014學年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情況無明顯變化,需提交《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指標體系》各一份,不再提交《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及其家庭情況調查表》。原來沒有被認定為困難學生,本次首次申請認定的,需要提交《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及其家庭情況調查表》及《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指標體系》各一份。

        2、各學院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及其家庭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證明材料,運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測評指標體系》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主評議表》為申請學生做出家庭經濟測評分值(X)及民主評議測評分值(Y),上報學院認定工作小組。

        3、各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申請學生家庭經濟測評值、民主評議測評值,運用學校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測評計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確定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并以適當方式在本學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各學院于2013年9月29日前,將2013-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信息輸入數據庫并上傳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所用表格從學生處主頁下載。

        5、各學院要對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可以通過信件、電話進行核實,也可以通過暑期社會實踐進行實地考察,全面了解這些困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的溝通,真正把黨、國家和學校的政策關懷傳遞到需要的家庭。

      學生工作處     

                                2013年9月9日    

    更新日期: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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