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我校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xueshengchu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3年09月26日 )

    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3年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3]750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009級建筑學、2010、2011、2012、2013級)。

        二、名額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3—2014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名額6622名,預算金額 1986.6萬元。根據“國家助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資環

    水利

    土木

    建筑

    電力

    管經

    信息

    外語

    數學

    法學

    軟件

    國教

    嵩山

    洛外

    水校

    合計

    人數

    396

    747

    658

    357

    516

    674

    354

    493

    324

    129

    179

    166

    263

    397

    238

    305

    426

    6622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5、自愿參加學校或學院安排的義務勞動;

          6、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學年的學習成績各門課程均達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比較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四、評審辦法、要求及上報時間

        1、對認定標準中比較困難檔、一般困難檔的學生,采用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學習積分、素質積分三方面因素分別賦予不同權重,疊加后得到國家助學金測評分值的辦法。即:

    國家助學金測評分值(Z)=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40%+學習積分(X)×40%+素質積分(S)×20%。

    一年級新生主要依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高考成績及在校表現評定。

        2、各學院要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等額評定,按照測評分值(Z)由高到低確定初評名單,

        3、各學院要成立“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嚴格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4、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實推薦。

        5、各學院在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各學院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6、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定。

        7、2013年10月11日18:00前,各學院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資助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10月12—16日,各學院推薦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10月17日數據上報省資助管理中心。

        8、在學院或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滿5個工作日,均取消推薦資格。

        9、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3年10月22日將《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一份)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0、《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從學生處主頁資料下載區下載。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真實有效,蓋章齊全,不得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涂改。

        2、申請理由一欄中,要寫明家庭困難的理由及申請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紙張。

        3、申請審批表中學生填寫部分不允許手寫填表,表格打印出來后簽字蓋章。

        4.申請審批表中凡需手寫之處,請逐份分別填寫,不得使用復印件或以手簽章代替

        5. 請認真閱讀《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寫申報。

        六、咨詢、投訴電話

        學生資助中心李老師、賈老師     0371—65790594

                            范老師     0371—69127225

      學生工作處

    2013年9月26日

    更新日期: 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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