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為體現黨和政府、學校對新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關心,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資助內地高校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暫行辦法》華水【2008】4號文件的規定,以及新疆教育廳2013年文件撥款要求,現對我校新疆少數民族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評定,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新疆籍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
二、資助款來源:新疆教育廳撥款
三、資助比例及金額
2013年資助分三個檔次, 獲助金額為: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現根據各學院新疆少數民族人數所占比例,資助名額分配如下:
|
資環 |
水利 |
土木 |
機械 |
電力 |
環工 |
管經 |
信工 |
法學 |
建筑 |
軟件 |
合計 |
一等 |
0 |
3 |
0 |
0 |
2 |
1 |
2 |
2 |
0 |
0 |
0 |
10 |
二等 |
1 |
4 |
2 |
2 |
4 |
2 |
2 |
2 |
1 |
1 |
0 |
21 |
三等 |
0 |
8 |
2 |
2 |
5 |
3 |
3 |
3 |
2 |
1 |
1 |
30 |
合計 |
1 |
15 |
4 |
4 |
11 |
6 |
7 |
7 |
3 |
2 |
1 |
61 |
四、評比要求
(一)各學院要把評比資助通知精神告知每一位新疆學生,使他們了解資助政策及評比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初步資助學生名單,并在本學院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二)各學院要綜合考慮新疆學生的情況,學習成績、家庭情況要兼顧考慮,資助家庭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按要求評出一等、二等、三等資助名次。
(三)上學年因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有考試不及格現象的學生無資格獲得本項資助。
(四)評出獲得資助的學生要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一式一份,請在學生處主頁下載此表格,各學院要簽字蓋章。
五、材料報送
各學院請于2014年3月14日前將學生申請表、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資助名單匯總表(見附件)紙質及電子材料報送學生處4113房間(學生4#宿舍辦公樓)。
附件:
2013年度新疆少數民族資助學生名單匯總表.xls
學生工作處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