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14-2015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賈建濤 發布日期:2014年06月27日 )

     

    各學院: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2014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現就做好2014-2015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具體要求作如下安排,請各學院認真落實并按要求完成各階段工作。

        一、申請貸款人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是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且是經濟困難學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高校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酗酒、吸煙等不良嗜好和消費習慣;

        4.遵紀守法,入學以來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紀律處分,并承諾將貸款行為相關的個人資料和信用情況如實提供給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

        5.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具體要求是:截止目前學生重修課程學分累計達18學分及以上者不予貸款,學生2013-2014學年兩門及以上課程未通過者不予貸款);

        6.經有權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7. 本人沒有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均不允許貸款;

        8. 當年沒有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9.符合約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對象及比例

        貸款對象是在校2010級(建筑學專業)、2011、2012、2013、2014級本專科學生;各學院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做到應貸盡貸。

        三、貸款額度

        正常情況下各年級一般只貸學費及住宿費。藝術設計專業(軟件學院、國教本專科)學生允許貸6000元(因學費高),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在此標準內確定自己的貸款額度。

        四、貸款申請人需要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1.首次貸款

        ①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高校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 到所屬學院資助部門辦理申請手續。

        ②提交《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 (從今年起,使用新的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原件(表上需加蓋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公章并且由申請學生本人簽字),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

        提示1:

        如果首次貸款的學生持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就讀高校申請助學貸款,則《申請表》無需資格審查單位加蓋公章,且將《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作為《申請表》附件歸檔保留。

        2.續貸

        ①申請學生到所屬學院資助部門辦理續貸手續。

        ②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③提交《申請表》原件(《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 。

        提示2:

        續貸學生需要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本人續貸聲明,并且每年至少兩次登錄維護有關信息。經辦人應認真審查學生填寫的續貸聲明的有關內容。

        五、貸款利率

        1、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財政全額貼息,自畢業時間的下月1日(含1日)開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隨國家調息進行調整;

        2、當貸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學的貸款學生復學后,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3、財政部門按貸款學生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由學生自付利息;

        4、貸款學生因違約造成的罰息由本人全額支付。

        六、貸款工作時間安排

        (一)2014年6月27日—9月30日,教育、宣傳、評比階段

        1、各學院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能準確了解國家助學貸款的方針、政策,開展誠信教育,提高學生的誠信意識,使學生熟悉并了解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學院要把貸款的評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級,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了解本次貸款精神。并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核查,核實申請貸款學生的資格;

        3、各學院貸款學生名單要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后,確定貸款名額。

        (二)填報預測表

        1、今年新老學生的助學貸款工作一起安排,對貸款規模預測表的填報有以下要求;

        2、開學后2周內,各學院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中上報2014年度預測數據,對于2014級新生,根據往年情況,一并上報,不再報送紙質預測表;

        3、各學院對預測表的填報要認真對待,對預報與實際出入較大的學院年底考核要扣除一定的分數;

        4、預測表的上報時間:截止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2014年10月1日—10月13日,貸款學生填寫《申請表》,各學院數據錄入并上報

        1、初次貸款的學生須填寫完整的《申請表》,表上需加蓋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公章的可在暑假回家期間辦理,開學一周內把材料交到所在學院。各學院要嚴格控制,材料不齊者不允許貸款;

        2、再次貸款的學生只填寫《申請表》,其他不用填寫。各學院收齊后,要在《申請表》的右上角寫上班級學號并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好

        3、《申請表》中學生的名字要與身份證、學籍檔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暫不允許貸款;

        4、無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貸款材料不全的學生不允許貸款。

        (四)助學貸款數據的錄入

        1、各學院在助學貸款業務系統-貸前管理-貸款規模,在線上報預測表有關數據信息(時間不能晚于9月15日);

        2、各學院認真組織培訓本學院貸款學生通過學生在線系統申請助學貸款,并負責審核上報,錄入時間自行安排,最遲與新生一起。

        七、其他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本次學生的貸款工作;

        2、新來輔導員、新任資助秘書有關助學貸款業務系統的培訓下學期初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告知困難學生貸款一般用于繳納學費及住宿費,如不貸款也不繳納學費者,將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專科學生繳費注冊管理暫行規定》的文件執行;

        4、從今年開始,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保存學生的助學貸款有關材料,學生貸款檔案的管理工作交予各學院,具體的歸檔要求會另行通知。

     

        附件1: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doc》(新表)

                              

     學生處

                                   2014年6月27日

    更新日期: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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