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我校2014—2015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4年09月26日 )

    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4年高校本專科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4〕822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4—2015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名額分配

        1、省分配我校2014—2015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名額7746   名。其中,第一學期預算金額 1161.9萬元。

        2、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 [2014 ]180  號)及《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4年高校本專科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4〕822號)文件精神,我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及貸款比例較高管理績效較好的院系予以傾斜,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將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資環

    水利

    土木

    建筑

    電力

    管經

    信息

    外語

    數學

    法學

    軟件

    國教

    嵩山

    洛外

    水校

    合計

    人數

    530

    896

    811

    343

    542

    813

    377

    588

    435

    127

    234

    191

    376

    611

    257

    303

    312

    7746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5、自愿參加學校或學院安排的義務勞動;

        6、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學年的學習成績各門課程均達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比較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四、評審辦法、要求及上報時間

        1、對認定標準中比較困難檔、一般困難檔的學生,采用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學習積分、素質積分三方面因素分別賦予不同權重,疊加后得到國家助學金測評分值的辦法。即:

    國家助學金測評分值(Z)=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40%+學習積分(X)×40%+素質積分(S)×20%。

        2、學習積分X值及素質積分Y值均需換算成百分制代入公示進行計算(將年級同專業學習積分或素質積分的最高分設定為100)。

        3、各學院要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等額評定,按照測評分值(Z)由高到低確定初評名單。一年級新生主要依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高考成績及在校表現評定。對于本年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學院要優先考慮。

        4、各學院要成立“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嚴格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5、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實推薦。

        6、各學院在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各學院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7、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定。

        8、2014年10月1018:00前,各學院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資助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10月11—15日,各學院推薦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10月16日數據上報省資助管理中心。

        9、學院或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滿5天的,取消推薦資格。

        10、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4年10月21日將《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一份)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1、《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見附件。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真實有效,蓋章齊全,不得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涂改。

        2、申請理由一欄中,要寫明家庭困難的理由及申請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紙張。

        3、申請審批表中學生填寫部分不允許手寫填表,表格打印出來后須本人親筆簽名;申請審批表中“院(系)意見”欄須加蓋學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學院黨委印章代替。

        4、申請審批表中凡需手寫之處,請逐份分別填寫,不得使用復印件或以私章代替

        5、請認真閱讀《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寫申報。

        六、咨詢、投訴電話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范老師   0371—69127225

                                  

    學生工作處

    2014年9月26日

    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doc

    國家助學金填表要求.doc

    國家獎助學金電子數據審核標準.doc

    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報告.doc

    更新日期: 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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