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4年高校本專科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4〕822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3—2014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金額度及人數分配
我校2013-2014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984名,預算金額492萬元,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
資環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機械 |
電力 |
環工 |
管經 |
信
息 |
外語 |
數學 |
法
學 |
軟件 |
國教 |
嵩山 |
洛外 |
水校 |
合計 |
人數 |
65 |
121 |
101 |
46 |
78 |
100 |
49 |
65 |
51 |
18 |
28 |
25 |
44 |
94 |
18 |
34 |
47 |
984 |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勤奮、刻苦,熱愛所學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身心健康,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家庭經濟困難,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比較困難或一般困難檔;
7、學年學習積分年級專業排名前10%,且綜合積分年級專業排名前20%。
根據分配名額,各學院應按照學生學習積分年級專業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初評名單,然后審核該生綜合積分是否同時滿足年級專業排名前20%。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批。
3、各學院在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比。
5、2014年10月10日18:00前,各學院將公示后無異議的推薦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10月11—15日,各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在全校范圍內公示。10月16日數據上報省資助管理中心。
6、在學院或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滿5天的,取消推薦資格。
7、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表,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4年10月21日18:00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二份)、《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8、《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見附件。
五、填表要求
1、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需雙面打印,工整填寫,內容須填寫完整,蓋章齊全,不得缺項、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涂改。
2、學習情況登記欄中成績(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在按專業□ 中畫上∨。同一專業,成績名次不得出現并列情況;同一專業不得出現成績排序下前后總人數不一致、不符合實際的情況。
3、申請審批表中申請理由欄控制在300-500字之間,不要再另附紙張。
4、申請審批表中學生填寫部分不允許手寫填表,表格打印出來后須本人親筆簽名;申請審批表中“院(系)意見”欄須加蓋學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學院黨委印章代替。
5.申請審批表中凡需手寫之處,請逐份分別填寫,不得使用復印件或以私章代替。
6、請務必認真閱讀《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寫申報。
六、咨詢、投訴電話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范老師 0371—69127225
學生工作處
2014年9月26日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doc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勵志獎學金填寫要求.doc
國家獎助學金電子數據審核標準.doc
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報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