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考風考紀教育工作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5年03月10日 )

    各學院:

        根據教務處《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補考安排》通知(教務系統),本周末14日、15日兩天安排全校上個學期的課程補考。開學初的補考以及重修課考試過程中,是學生考試違紀(作弊)事件多發時段。為進一步規范考場秩序、嚴肅考風考紀、凈化考試環境、倡導誠信考試,特下發此通知,望各學院認真執行,并向全體學生傳達該通知精神。

        一、請各學院教學副院長、黨委副書記、班導師以及輔導員做好學生考前的考風考紀教育工作,向有關學生強調以下考試紀律,杜絕考試作弊行為。

        1、考生憑本人考試證參加課程考試,臨時丟失考試證的學生須持有所在學院開具的證明(貼照片,并在照片上蓋學院公章),無證件者不允許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進入考場后,需按監考教師指定位置就座;

        3、考試過程中,考生考試證需放在考場的走道一側,以便于監考教師、巡考人員查驗;特別是座位不臨走道的考生須主動配合監考教師、巡考人員完成查驗考生考試證工作;

        4、考生禁止攜帶任何書籍、資料、草稿紙、具有記憶功能的電子設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開卷考試可按主考教師要求自備考試用參考資料;

        5、考生需在考試前清理本人桌面、桌斗及其座位附近的一切物品;

        6、考生須自備考試用具及準許使用的計算器,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教師同意不得相互借用;

        7、監考教師宣布考試結束后,每位考生須將試卷反扣在桌面上,坐在本人座位上,安靜等待監考教師收取試卷,禁止左顧右盼、交頭接耳,待監考教師將試卷整理、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8、考生嚴禁將試卷帶出考場。

        二、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者,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從重處理。

        1、凡發現學生有替考者,“替”與“被替”者一律開除學籍;

        2、凡發現學生利用手機與不參加考試的場外同學結對兒互動作弊,對場內學生開除學籍,對場外學生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3、凡發現學生用手機拍照上傳網絡,利用QQ群、微信群等方式作弊者,視為組織作弊,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學生工作處 教務處

    2015年3月10日

     

    更新日期: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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